众筹

众筹在中国只剩下两个变种,要么团购要么捐资

一本叫做《社交红利》的书,以众筹模式走红,出版商磨铁公司兴奋宣布,两周已经卖出10万码洋,一片喜气洋洋,仿佛这一次未婚先孕成功,以后每本书都可以奉子成婚。这条新闻足够火爆,一个制片人就怯生生地来问我,哥们,你们那里可以做众筹吗?

一个律师也来问,你们可曾考虑过众筹的业务?

其实,今年以来,如果没有一两个众筹项目的故事,几乎不能在投资圈里行走,这些故事的逻辑,仿佛当年的团购——你看,那时候我们忽悠一批人去吃饭看电影,现在我们当然可以忽悠一批人去投资嘛。

众筹是什么——团购的升级版嘛!

虽然团购兵败如山,但是众筹依然令人乐观,但很明显,这缺乏判断。众筹和团购虽然有相似的基因,却是完全不同的本质,两者并非父子关系,而是分道扬镳的两兄弟。相似之处是,都是借助网络的去中心化,以及网络带来的人际信息链接,不同之处,一个是批发,一个是公募,团购的本质是媒体信息平台上的批发生意,众筹的本质是媒体信息平台上的互联网金融。如果用团购的眼光来看众筹的逻辑,那是用尺子去称重量,话语错乱了。

众筹是什么?就是“众人筹一笔钱,联合起来折腾点事”,如果细分,可有三类——股权、项目和其他。

第一,股权众筹,那其实是证券交易所的生意,这世界最大的众筹就是IPO,全世界投资者早就联合起来折腾大事了。剩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,确实可以公开挂牌,也可以联合投资,但是不能拆分为标准的股权,一份份地兜售(否则,这不就成了变相的IPO了?)此中涉及的法律,已经超越普通的非法集资,而涉及资产证券化。

所以,一些创业项目以股权为标的来众筹,呵呵,可别当真了。即便在美国,这事情也是极为谨慎的,虽然出台的JOBS法案,却也是规定严格了收入和投资的比例,以及披露监管的要求。在国内,此路不通。

第二,项目类别的众筹,是目前众多众筹网站的借力点——一个项目,譬如拍个电影吧,那个制片人说,他要筹资2000万元,拍一部电影,写清楚项目运作周期,回报率,风险,有无担保等等,然后众筹,投资人各自承担风险。

但是,这明显属于非法集资,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,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倒霉的吴英,甚至不如,吴英至少是从亲朋好友开始的,最后才失控了。

国内众筹网站当然明白这一点,但他们眼里看着宜信、陆金所的P2P生意,心里盼着自己的业务也能成为监管放松的灰色地带,也许很多人最终寄希望于在互联网金融的汹涌之下,对于非法集资的界定会日益宽松。但这个也并不乐观。

凡是涉及现金股息回报的项目,本质上与投资股权并无二致,都是一个投资回报的行为,甚至,股权投资有固化的股权加以保护,而项目投资因为只有合同约定,则更有失监管的规范。目前有小打小闹的案例,但不代表此路可通。

最后,其他类。这一类的核心,是不提供金融回报,而回赠以产品或者服务。譬如,你资助我开演唱会,我给你票子或光盘,你资助我出书,我给你书籍或印上你的名字,你资助我拍电影,我给你电影票或者在银幕上写上你的名字,等等。这类筹资,本是众筹的发家之地,鼻祖网站Kickstarter就明确规定“通过网络面向公众筹集资金,融资方以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,禁止股权、债券、分红、利息形式的交易。”(摘自《财经》的报道,没找到原文)

于是,众筹本质上就是两个变种:要么是团购,要么是捐资。

团购,其实是一种以预售方式的团购,披上众筹的外衣,又变成了时髦的营销,一般都有具体的公司在背后操盘,无论“快乐男声”拍电影的募集资金,还是那英的全球巡回演唱会,还是什么大闸蟹、救生锤,都属于彻底的团购,用的是营销预算。捐资,基本是“求赏赐”,大部分是文艺青年的另类乞讨,希望走过路过的,扔几个硬币,积少成多,帮助自己实现艺术梦想。但是各大众筹网站,捐资项目基本上门可罗雀,留下的铜板不多。

与之对比,国外众筹风声水起,但国内却乏善可陈,原因就是,国外上有JOBS法案的想象空间,当中有捐助的天使投资氛围,下有延绵不绝的创意点子,先天有优势。而国内,团购折戟沉沙,已经败坏了众筹的基本氛围,而捐资又不具有持续性,如果没有金融制度创新,一切都是襁褓之中。

可是,这世界又是多么需要众筹。尤其在文化创意领域,单兵或团队作战,小灵快的项目层出不穷,很多可能性在得不到资金之后迅速死去,而很多资金又触及不到它们——资金往往只针对股权。

如果有众筹,如果金融可以绕过股权,直接接触其内部的项目和人,各种可能性会大幅度增加。这很可能是互联网本质的要求,也是目前金融制度无法阻挡的潮流。

只是,我们不知道突破在何时何地。

众筹还有啥风险,难回避的侵权与欺诈

问题一:众筹除了你说的“非法集资”的风险,还会不会有其他风险?

答:有的,主要两个风险。一是侵权,也就是发起者的项目,本身不干净。譬如说,最早的Kickstarter网站上,发起者有一个融资拍电影的小项目,创意就是抄袭了法国一部作品。这个侵权,众筹网站现在就很难解决。另一种是“欺诈”风险,如果发起者在网站上“众筹”了一笔钱,最后逃之夭夭,人影全无,该怎么办?目前众筹网站很难提供监管保证,只能事先做“免责条款”。

这些问题将长期存在,当某个众筹网站做成像淘宝那样牛的平台,才可以通过征信、排名、黑名单等手段解决。不过,很多人判断,如果仅仅限于捐资,众筹只是小众市场,做不成大平台。关于这个,我们可以走着看。

问题二:我如果在众筹网站上投资一个项目,怎么能保证这笔钱用在这个项目上呢?

答: 你的警惕性很高,不过,这确实是一个好问题。以众筹网站的实力,自己撑一个网站都不容易,不可能有监管资金、项目的能力。所以,这笔钱用在哪里,要凭发起 人的良心了。但是,在国内,良心往往不值钱,所以,众筹不能涉及金融回报是很现实的——少了一本书一个光盘,不要紧,被人卷走一笔投资,那可是大问题!

问题三:众筹网站有没有可能突破,可以做项目交易?有没有可能做成像证券交易所那样的规范市场?

答: 你简直太聪明了,一个问题说到了众筹网站创业者的心坎里。呵呵,不过,目前看,这是绝对是水中花镜中月。从理论上说,这是成立的,证券公司交易股份,众筹 网站交易具体项目的收益权,证券公司用一系列监管措施保证股权的安全性,众筹网站也可以用事先审核,项目跟踪,信息披露,定期审计等手段,保证项目的安全 性——但是,记住,这只是理论上的。众筹创业,如果瞄准这个目标,基本上应该做好死在沙滩上的准备。

问题四:你文章里说的P2P金融机构什么意思啊?

答: 就是“个人对个人”的意思啊。现在比较强势的有陆金所,宜信等,核心就是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,把分散的个人借款和个人贷款的需求对接起来。以前没有互联 网,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金融关系,要么是亲戚朋友借贷,要么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,现在有了互联网,大家可以在上面找对象了(咳,其实本质和世纪佳缘、 陌陌差不多)。这些P2P中间平台,通过金融手段,提供担保、整合做成理财产品、处理抵押等等,解决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问题,让生意成交,因为利率比银行高很多(实际上是因为免去了低效率的银行),近一段时间发展非常迅猛。

问题五:您觉得众筹模式的未来是什么?

答:众筹符合互联网的本质精神,长期看,会大规模发展。这个麻烦你稍等,我说过,下一篇关于互联网的文章,就写这个主题:互联网就是要碎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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